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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强丨新自由主义的十大考辨(中):自由主义的演化及现状

2018-03-27 朱富强 察网智库
摘 要

基于起源学和思想史的梳理同样可以发现,号称普世价值的新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对自由主义的简单化返祖。事实上,自由演化过程呈现出这样三大特征:(1)它具有社会的而非生物的特性,自由演进体现出一个人为选择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从而不能被视为不断进步的自发过程;(2)它呈现出复杂化而非简单化的趋势,自由的内涵在演化中不断丰富和多元,从而不能被简单化为普遍而单一的标准;(3)它在否定之否定的发展中孕育出两类新自由主义,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new liberalism具有更丰富内涵,而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neo-liberalism则是向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归。相应地,新(古典)自由主义之所以在市场经济中的流行,主要是得到拥有庞大金钱势力的工商阶层及其政府的支持和推行。因此,新(古典)自由主义根本上是一种意识形态而非科学认识,体现了对自由的一元单维认识,进而也就会蜕化为原教旨的自由主义。

【注:上篇《新自由主义的十大考辨(上):自由的本质内涵和特性主要从本体论角度阐述了自由的本质内涵,中篇则进一步从发展史角度梳理自由主义的演化特性和趋势,通过对思想史上各种自由主义的比较以及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兴起中来挖掘新(古典)自由主义所嵌入的意识形态。

四、自由演进是生物性的还是社会性的

对自由的理解,不仅要从本体论上剖析它的本质内涵和特性,还需要从起源学和思想史角度剖析它的演进特性和发展趋势。事实上,自由的内涵和外延本身随着社会发展演化,进而也就会随着时空变动而转化。新自由主义同样承认自由的演化性,这就如它承认市场秩序和社会制度具有演化性一样。既然任何个人都处于不断演化的社会之中,他追求的生活方式当然也就会随着社会环境而变动;相应地,任何自由本身也就必然要受到不同制度的制约和保障,进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动和社会制度的变迁而拓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主义也就具有鲜明的革新性。哈耶克(1999:576、578)专门就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作一区分:“严格意义上的保守主义是对剧烈变化的一种合理的、可能是必然的、并且理所当然广为流传的反对态度”,而“自由主义者不反对进化和变迁;在自发的变化被政府控制所遏止的地方,它要求大幅度改变政府政策。”问题在于,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自由演进的特性和趋势?

一般地,新自由主义所持的基本观点是,社会变迁是自然和自发的过程,是由市场调节的人类行动的无意识结果。哈耶克(1999:579)继续写道:“保守观点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对变化的恐惧,对新事物怀有忧心忡忡式的不信任;而自由主义的立场建立在勇气和信心的基础之上,基于有充分准备让变化沿着自己的道路发展,即使我们不能预见它将导向哪里”;相应地,“保守主义者倾向于使用政府的权力来阻止变化或限制它的发展速度,以迎合更加胆小怕事者的那一套。在展望未来时,他们缺乏对自发调节力量的信心;然而正是这种力量使自由主义者毫不犹豫地接受变化,即使他不知道怎样促成这种调节。” 从中可以看出,新自由主义充满了对市场和自然秩序的坚信,因为它们体现了上帝的精神和旨意。相应地,新自由主义眼里的自由也具有明显的自然性和先验性,它被视为个体的自发互动所产生的一种状态,体现出一种在没有人为因素下的自然秩序,自由的发展也体现出人类社会的无意识演进过程。

很大程度上,嵌入新自由主义的现代主流经济学也倾向于将没有人为干预的自然秩序视为上帝理性体现,将竞争性市场中形成的自然价格视为上帝所设计的公正或正义价格,进而也就将自由市场、自发秩序、自然规则以及社会正义等同起来。相应地,新自由主义者就热衷于探究市场秩序中的一般规则,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秩序、法律规章以及民主自由等视为万民法而推广到全世界。但但是,正如华勒斯坦(2002:177)指出的,这种新古典主义只不过是欧洲中心论的新面具,“欧洲人将其特有的价值观强加于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伪称他们的价值观是具有普遍一会的价值观,他们以此强化其自身的宗主地位、攫取了更多的物质利益。实际上,种族中心论是普济主义的决定性的、最最伪善的表现形式是优胜劣汰。这一思想主张‘激烈的竞争’要公正地进行,却不顾这样一个事实:即竞争者起跑的始发点各不相同——这一决定性因素是社会性的,而不是历时性的。” 很大程度上,新自由主义的信念和主张根基于一维单向的演化观,这种演化观根本上是自然性的和生物性的,这里从两方面作一说明。

首先,这种演化观根植于自然主义思维之中。自然主义思维认为,人类社会只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并都受相似的内在规律支配,人类之间的互动行为与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是相似的并受制于同一机理。正是基于自然主义思维,西方社会就确立了先验的个人主义思维;相应地,在探究人性及其行为机理时,现代主流经济学也就撇开了历史性、人文性、社会性和演进性的考虑,而以一种形而上学的人性观作为理论的基础和分析的前提。同时,鉴于自然界中各物体之间独立和普遍的关系,生活界中人类个体之间的关系也被视为独立的和普遍的,进而从自然界获得的普遍主义和个体主义就被拓展到对人类社会秩序的分析中;相应地,以先验的人性观为基础并结合“无形的手”这一预定协调原理,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得出了“私恶即公益”命题。

其次,自然主义思维又衍生出社会达尔文主义信念。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自然世界中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说直接拓展到人类社会中,进而广泛用来支持市场竞争和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普世道德和利他主义,甚至为社会不平等、种族主义辩护。事实上,自然界中的万物之间本身就存在强者和弱者,存在不平等的秩序和弱肉强食的规律;相应地,尽管新自由主义强调人生而平等,但这种人类平等仅仅是指法律上的机会平等,或者只是人类个体在潜力上的平等。显然,现实市场中每个人的努力和付出都是不同的,从而也就获得了不同的收益;其中,富人因辛勤劳动、积极进取心和节俭禁欲而致富,穷人则因懒惰、不负责任和浪费而贫困。相应地,在新自由主义眼里,富人应该得到他们的收入和财富,因为他们是适应社会的,而且他们是通过使自己变得有钱或者保持有钱证明了自己的适应性;而对穷人则不应该进行救济,因为他们的贫困主要是自身原因:往往智力低下、不务正业、没有远见和缺乏雄心。

正是基于程序公正而非结果公正的角度,新自由主义极力捍卫市场体制,认为市场机制能够给予人们与其努力和贡献相应的回报,进而还将这种认知建立在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之上。果真如此吗?实际上,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本身就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1)生产要素的独立性,否则根本计算不出不同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2)生产规模报酬不变条件,否则总产品根本无法再各生产要素之间分配净尽;(3)完全竞争的产品和要素市场,否则就会产生边际产品收益与边际产品价值之间的差异;(4)边际生产力分配论的规范性,这混淆了非人力生产要素与要素拥有者的贡献差异,也没有解释稀缺要素得到较高价格的伦理标准,更无法解释边际内工人所得报酬为何少于其对总产品贡献。事实上,对现实市场中的收入分配机制进行深入的剖析就很容易发现,市场收入分配根本上不是由劳动支出或贡献决定的,而是由特定的分配规则决定,而分配规则涉及其他非技术和经济的因素,根本上涉及社会权力结构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朱富强,2014a)。进一步,不少批评家也指出,即使市场过程在程序上是自由和公平的,但高度不平等的结果也会损害以后交易中政治和最终意义上的程序性的自由和公平。事实上,如果大鱼的自由意味着小鱼的灭亡,由此就需要保护小鱼不被吃掉的自由;那么,人类社会更有理由去维护周期性的收入再分配,从而在雇主、劳动和消费者之间保持一个平等的竞技场(贝拉米,2005:201)。

当然,奥地利学派也承认市场会产生失业和贫困现象,但将之视为只是千千万万宗购买和销售行为产生的无意识结果,从而这些现象仅仅被认为是不幸而不是不公平,而试图改变这种状况的尝试则几乎肯定是独裁专断进而也就是不公平的。果真如此吗?其实,嵌入在新自由主义中的一维单向的生物演化观及其社会信念本身就面临着两大根本性问题的挑战。(1)如何理解自然秩序?例如,哈耶克将无意识的市场互动结果视为一种自然秩序,马克思则将“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描述为一种自然法则;哈耶克将不受干预的市场价格视为公正价格,马克思则将等价交换视为商品规律。进而,黑格尔相信社会发展过程中会不断折射出绝对精神,马克思由此还发现出共产主义。那么,共产主义是否也是自然秩序的体现呢?但波普尔却将这种发展观称为历史主义决定论,是一种封闭思维的产物。(2)如何理解社会达尔文主义?例如,哈耶克(2000:499)就从两方面批评了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1)只关注那种在先天性方面更优的个体的优胜劣汰问题,而这种淘汰过程相对于文化进化极为缓慢;(2)完全忽略了规则和惯例之优胜劣汰进化过程这个具有决定性主要意义的问题。凡勃伦则提出了相反的认知:一方面,尽管人性及其行为深刻地受到本能与习惯的影响,人类行为根本上是由社会和制度塑造的,而不是本能的和由遗传决定的;另一方面,尽管社会制度是演化的,但社会演化一定会朝向好的方向稳定发展,相反不理想的制度往往取得胜利。

进而,要真正理解上述两大问题,根本上又涉及对社会变迁中的行动主体、演化动力、演化进程以及演化结果等的认知,涉及人类世界与自然界在这些方面的差异。有鉴于此,我们就可以区分两类演化思维:(1)新古典经济学家推崇的生物演化思维,它倾向于把自然选择学说简单地从自然界搬到人类社会,倾向于将生物学隐喻引入到人类社会之中,注重行为的无意识性、选择的随机性以及演化过程的均衡性;(2)非正统经济学家倡导的社会演化思维,它关注社会有机体和生物有机体之间的差异,注重人类行为的目的性、选择的私人性以及演化的非均衡性(参见朱富强,2016a)。很大程度上,嵌入新自由主义的现代主流经济学恰恰采用了生物演化思维,从而就将一般意义上的生物学和自然达尔文主义观引入到社会经济现象的分析中来;结果,这些分析就严重误解了社会经济现象,也误导了社会制度的发展。譬如,基于生物演化思维,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对社会现实往往持正面肯定的态度,从而也就热衷于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解释;相反,基于社会演化思维,“异端”经济学更偏好于以批判性思维来审视现实社会制度,从而热衷于对现象背后的结构性影响进行剖析。

正是根基于生物演化思维,新自由主义倾向于将自然选择原理简单地从自然界拓展到对生活世界的观察中,进而把社会经济领域中的生存和发展也视为是对外在标准(如理性的市场)逐渐适应的过程;相应地,它不仅用自主的理性意识以及个体互动的无意识结果来解释一切经济行为及由此衍生出的社会和制度变迁,而且还以适者生存法则来为市场上的竞争行为以及分化结果进行辩护,为所有权不断集中的社会现实提供理论依据。进而,正是由于嵌入了新自由主义信念,现代主流经济学也将社会达尔文主义推向极致: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样,对现实世界的理解就是: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的财富分配就是公正合理的,因为一个人的收入高低恰恰反映出他的贡献;另一方面,自发演化的社会制度也是合理的,因为它恰恰体现了个体的偏好以及基于自然力量博弈的均衡。但显然,基于力量的博弈均衡必然会产生完全有利于强势者的社会制度以及相应的分配规则,乃至基于“自由”市场均衡的交换结果必然会进一步加剧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力量的不平等,这为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充分证明。

其实,生物演化思维和社会演化思维的差异也可以从推动演化的基本力量上窥见一斑。一般地,自然界中各物种个体的能力和行为根植于基因之中,它们往往只能通过使自己被动地适应不变的自然环境和利用既有的自然条件而获得生存和繁衍。也即,物种竞争和生存主要是依赖生物的自然优势。但与此不同,生活世界中人类个体的能力和行为却根植于社会关系之中,他们往往能够通过主动地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设定有利自身的社会规则而获得生存和繁衍。也即,社会个体竞争和生存主要凭借社会的人为优势。因此,如果听任人类社会依据个体力量的博弈进行分配和变动,必然会导向了急速分化且必然失范的社会。事实上,诺思(2008:61)就说,“我们必须强调生物进化和经济演化的两点不同。第一,生物演化中的变异是沿着孟德尔链通过基因突变和性别重组实现的。针对这一点,经济演化并没有贴切的类比。第二,如前面强调的,生物演化论中的优胜劣汰机制和经济演化中的选择机制不同,不是由经济演化中人们对最终结果的信念来支配的。而且在后者中,参与者的意向性通过他们逐渐形成的制度反映出来,从而决定了经济绩效。”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对人类社会中的演化特性进行深刻的剖析,而不能简单地接受了推广嵌入在新自由主义中的生物演化观。

最后,对生物演化思维和社会演化思维的区分还可以从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性质差异上获得依据。一般地,社会现象是人类行为产生的,而人类行为是由心理意识推动的,因而社会现象以致处于持续的变动之中,不仅具有很快的演化速度,而且也一直处于非均衡状态;与此不同,自然现象则是由自然物相互作用产生的,而自然物是无意识,因而自然现象往往比较稳定,不仅演化速度非常缓慢,而且在相当长时间内可以看做一种均衡状态。譬如,就制度演化而言,生物演化观将制度视为一种自发的自然演进过程,是大量个体间的无意识互动结果;但实际上,制度演化根本上并非是一个自然淘汰过程,而是一种自觉的人为淘汰和改进过程,是特定个人或群体基于其目的的有意识选择结果。然而,新自由主义却嵌入生物演化思维,它将人类本性视为比制度环境更为重要,将能力和行为的变异都根植于与本性这一基因之中;相应地,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坚持经济人假设,并由此来分析和解释人类行为和社会现象,却否定制度环境变迁可能带来的任何颠覆性可能。进而,在新自由主义眼里,人类自由将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呈现和发展,人类社会最终也必然由个体的逐利行为所构成的道德秩序来终结,这种道德秩序也就是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但实际上,这种以个体为基础的道德秩序也可能逐渐腐蚀乃至蜕变为道德无政府主义,使得人们之间丧失相互尊重和信任,也失去了遵守普遍性法规与行为准则的责任感,这在当前社会已经得到了日益明显的呈现。

五、自由演进趋向于简单化还是复杂化

嵌入生物演化思维的新自由主义往往将社会发展以及自由演进简单化,乃至导致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盛行;由此,新自由主义还进一步在全球推行单一的政治经济范式:诉诸于个人的逐利动机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鼓励和推行以自由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生产、消费和分配政策,进而倡导和建设以贸易经济自由化、定价市场化和企业私有化为基石的全球秩序原则。受此影响,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等正统经济学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完全丧失信心,倾向于将大多数社会性事务交予市场。问题是,市场原教旨主义依赖于完全竞争的有效市场,而这是对现实市场的严重误知。究其原因,现实市场主体根本上是有限理性的且是异质性的,这导致真实世界的市场逻辑与教材上所宣扬的那种逻辑化市场存在明显的不同(朱富强,2014b);相应地,基于逻辑化的市场理念来理解现实市场行为、甚至构设市场规则,就会扭曲了市场的现实发展,并导致经济危机的不断重现和社会矛盾的周期性爆发。例如,当前的世界经济危机也就是这种自由放任政策的结果,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也是对这种自由放任市场体制的反动。

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盛行更深层次的根源在自然主义思维:自然主义思维把市场视为先验的自然之物,由力量决定的市场秩序也就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是无法改变的。受自然主义思维的影响,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等正统经济学都将自利动机等同于物理学中的万有引力,认为自利行为将会引导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问题是,即使物理现象确实是由万有引力引起的,但人类也没有将万有引力作用下的所有自然结果都视为合理的,而是通过利用万有引力来做自然改造而为人类所用。相应地,即使社会经济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逐利行为所衍生的,但这种逐利行为的结果也并非一定是合理和有利的,如大量的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为此,经济学也应该建设一系列的社会设施来防止这种危害,甚至化不利为有利,而不是如正统经济学那样固守自然主义思维,似乎只要是市场的也就是好的(参见朱富强,2012)。事实上,任何理论的功能都不仅局限现象的解释上,更不是将表象合理化,而是要能够改造现实以服务人类的需要和理想。

显然,当前全球性经济危机以及中国社会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已经充分表明了纯粹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充分证明了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政策肤浅性。由此,我们就应该更深层地审视新自由主义所嵌入的基本思维,而不是简单地信守新自由主义的传统智慧;相应地,这就需要对市场的真正含义和功能进行辨识,尤其要剖析现实市场运行中所潜在的负作用。事实上,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存在失灵问题,否则社会问题的解决也就会简单得多。这也意味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或者保守主义等对立起来,政策上也不能简单地在政府干预和自由市场之间作“二择一”的选择;相反,要努力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要实现政府功能和市场功能之间的有效互补(朱富强,2016b)。

事实上,真正的知识分子往往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和人道关怀精神,进而会致力于对现实社会问题进行剖析而不是粉饰,或者努力发展出一种自圆其说的理论来论证现实的合理性。相应地,他们也对那种将自由主义等同自由放任的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主义进行批判,并试图对简单自由主义造成的人类社会“自我荒谬化”倾向进行拨乱反正。同时,那些知识越渊博、思想愈深邃的学者,往往越是能认识到自发市场秩序的内在缺陷,越是会全面地审视社会中的异化现象,从而也就拥有越是强烈的人本主义精神。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看,无论是斯密、西斯蒙第、马克思、穆勒、马歇尔、凡勃伦、加尔布雷思还是森,这些学识渊博的学者都不会简单地认同自由放任或国家干预的政策,而是寻求两者的结合。进而,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看,那些对人类影响愈大的学者,其思想的复杂性往往也越明显(参见朱富强,2011)。例如,马克思思想的复杂性实际上已经在历史、哲学、宗教、法律、政治学、社会学乃至心理学等领域得到充分的挖掘。所以,加尔布雷思(2006:132)强调:“马克思是非常宝贵的社会调查力源泉,因而不可能作为共产党人的专有资产流传下来,斯密实在是太博学风趣,因而不可能沦落到与几乎没有真正读过他的著作的保守分子们同流合污。”

根本上,自由主义体现为对个人权利的尊重,进而反对以“公意”的借口来损害个人权利;但同时,个人权利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内涵往往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为此,复杂自由主义强调,我们不应持守某种先验的信条,而是要关注弱势者的需求和社会福利问题。德沃金(2005:244)就认为,在经济政策方面凡是持如下立场的人都是自由主义者:政府应当通过累进税制实现的福利和其他再分配形式减少财富上的不平等;政府应当干预经济以便提升经济稳定、控制通货膨胀、减少失业以及提供市场无法提供的各种服务;政府在投资、生产、价格和工资方面应该进行一种务实的有选择的干预而不是进行激进变革;政府应该通过限制在教育、居住、就业方面的公开歧视和私下歧视以保障种族平等。事实上,真正的自由主义并不把权利视为政府权威根本不敢侵入的私人领域,而是努力地审视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他们更为关注人的自由和发展,并致力于将个人权利与平等联系起来,从而也就是人本主义者。也就是说,真正能够全面体现平等和自由之双重特征的是“复杂自由主义”概念而非简单化的“新自由主义”概念,复杂自由主义关注的不是抽象的自然权利,而是把权利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中,特别关注弱势者的应得权利。

显然,自由主义的复杂性演化也呈现出多维属性,从而不能设定一个普遍而单一的“自由”界定标准,更不能将自由“口号化”和“政治化”,乃至将质疑和反对自然秩序和市场至上的人都称为自由主义的敌人。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复杂性自由主义内涵了多元主义价值,进而洞悉自由主义、人本主义、民生主义以及社会主义之间的共通性。譬如,一个学者既可以在政治上反对国家对个性的压制,同时也可以在经济上主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一个学者既可以主张依据效率原则对经济制度进行积极变革,同时也可以主张依据合理价值原则对传统文化进行有效维护;一个学者既可以是少数专制以及中央计划经济的批判者,也可以是多数极权以及自由市场经济的批评者;一个学者既可以主张市场机制调节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也可以重视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只要他致力于挖掘现实世界的各种问题,致力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制度变革,致力于提升经济和社会福利,致力于促进个体全面自由发展,也致力于维护自身人格的独立和思想的自由,他就是复杂性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

从思想史上看,正是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才使得“二战”后西方国家出现繁荣景象,而后来的自由放任政策则使得20世纪70年代后的社会不断分化。试问:我们又如何将自由主义简单地等同于市场主义呢?事实上,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往往都会致力于人性的完善、人格的独立、行动的自主和能力的提升,从而使得人们有能力自主地选择自己想要过的生活。正如习近平(2007:150)主席强调指出的,“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简单地诉诸于一个能够自我调节的资本主义市场制度,将市场视为保障个人自由的充分必要条件。相反,没有节制的市场往往会导致社会大众受到新型的乃至更严重的宰制:劳动力成为商品显然从根本上导致工人丧失了自主性,掠夺性的市场竞争则会使得底层大众只能获得最低生活水平的工资,经济不平等导致政治不平等使得大多数人根本无法获得公共领域的话语权乃至参与权,金钱主导的市场关系更是摧毁了人们之间的友爱、信任和温情;显然,所有这些都会严重窒息人类个体的多元性和创造力,进而也就严重阻碍了自由的实现。有鉴于此,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将市场和政府对立起来,而是要看到它们之间在保障和提升国民基本权利和社会权利上的互补性,这也就是复杂自由主义的内涵。

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基本权利的拓展,自由主义将呈现出复杂性演化,自由的内涵将变得越来越丰富、复杂和多元。不幸的是,流行的新自由主义却简单地将自由等同于无干涉的消极自由,将财产权和契约法等视为普遍人权的直接应用,进而将市场经济体系视为普遍的正义体现。事实上,尽管市场制度确实有助于人们通过互惠性的竞争来代替破坏性的冲突,进而有助于个人自律和社会多元主义;但是,市场并非是自然,而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法律和文化制度,并且只有在其他非市场制度的互补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多元主义和市场制度(格雷,2005:22-23)。很大程度上,正是深受这种简单化的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两种极端化思潮在当前社会中也就流行开来:一方面,市场自由主义认为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具有持续的扩张性;另一方面,国家干预主义则认为政府总是可以解决很多市场不能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由于这两种观点潜含了不同的利益要求,从而分别受到不同群体的支持和倡导:市场自由主义往往会受到广大工商业主以及保守(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支持;国家干预主义则往往受到上层官僚集团以及激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支持。与此不同,复杂自由主义者既重视社会秩序的自发机制,又意识到自然机制的局限性;既不满于现实中的种种不公平现象而希望对社会进行改良,又担心建构主义的乌托邦对社会造成的震荡,进而努力提防政治权力和金钱权力的集中(参见朱富强,2012)。

六、思想史上如何出现两种新自由主义

嵌入生物演化观的简单化思维,新自由主义致力于寻求一种普遍的、理性的共识,由此构设一种最好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进而构设一种普遍的、最佳的政治制度,乃至形成了承担“守夜人角色”的最小政府观。相应地,时下流行的新自由主义就重视对个体自由的维护,推崇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致力于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改造并由此推行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的社会经济政策改革。但是,纵观思想发展史,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两种不同内涵的“新自由主义”:一是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二是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并在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达到顶峰。在很大程度上,前者体现了自由的复杂化演进,从而使得内涵不断丰富;相反,后者则是一种简单化的抽象,乃至蜕化为一种乌托邦式的政治口号。有鉴于此,这里对两种新自由主义的内涵和特性作一比较和辨析。

一方面,从18世纪一直到19世纪中叶盛行的古典自由主义主要是针对封建政治特权和至上主义的经济管制而兴起的一种基本哲学,它致力于保卫个人权利不受君主和其他统治者的支配,并反对设立公用事业、发放许可证,反对职业选择、人口流动以及国际贸易的限制,反对运用国家权力来干涉市场竞争等。但是,古典自由主义描绘的美好前景并没有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推进而成为现实,相反,社会呈现出越来越两极化的趋势,经济危机也开始周期性出现。有鉴于此,19世纪中叶之后开始出现了一种具有改良色彩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它主张政府应该对经济进行广泛管理和适当干涉,通过公共政策来解决市场不能克服的经济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以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机会,进而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显然,这种新自由主义强调的是制度框架内的自由而不是放任自流,从而是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或者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复杂化发展。正因如此,这种新自由主义往往被称为现代自由主义或者改良自由主义。自此,在随后的一个世纪中,改良色彩的新自由主义就成为英国官方政策的重要基础,影响力也逐渐将扩展到整个西欧,进而引起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深刻变化。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福利国家”政策在西方世界兴盛,改良色彩的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也达到了顶峰,法国的社会党、英国的工党、德国的社民党、瑞典的社民党等都吸收了这种改良主义思想。

事实上,改良色彩的自由主义更忠实地承袭了启蒙运动的思想实质,诚如哈耶克(1999:576)所言,这种“在欧洲占主导地位的理性主义的自由主义,很久以来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开路先锋之一。”相应地,在世界政治经济中心的英国和美国,自民党(以及后来的工党)和民主党都与这种自由主义存在紧密联系。例如,相对于共和党和保守党而言,民主党和自民党更加关注社会公正和社会福利,更加注重社会贫困和穷人住房,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更倾向于高税收,更热衷于提供公共服务、更倾向于制定商业规则。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政治学甚至开始出现一些不再区分自由主义立场和保守主义立场的论题,政治家们也开始不情愿将自己标签为“自由主义者”或“保守主义者”,而更倾向于将以前被认为是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和被认为是保守主义者的立场结合起来,以致德沃金(2005:240)说,“自由主义曾经是各种不相关政治立场的临时结合体”。

另一方面,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随着撒切尔和里根的上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重新出现分离,甚至产生了争夺“自由主义”解释权的争论。尤其是,随着凯恩斯主义干预政策问题的暴露以及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西方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回归保守主义或古典自由主义,进而将流行的那种改良色彩的新自由主义称为伪自由主义。同时,鉴于“liberalism”一词长期以来已经被赋予了改良自由主义的内涵,因而哈耶克等人就创造了一个新词“libertarianism”以承袭和传递古典自由主义的精神和内涵,而盛行了一个世纪的“liberalism”一词则被用来指代那些赞成社会福利并具有左倾色彩的思想流派。不过,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又不情愿将liberalism称号拱手相送其他流派,从而又创造了一个新词“neo-liberalism”,用来指称20世纪70年代后古典自由主义复归思潮;进而,与改良色彩的现代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相区别,并把它称为真正的自由主义。

显然,如果说“新自由主义”已经成为具有改良色彩的“new liberalism”的习惯称呼,那么,基于对自由主义概念和内涵的否定之否定的认识,“neo-liberalism”一词就应该更恰当地被称为“新兴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它对应20世纪70年代后逐渐流行的、主张回归古典的自由放任主义的自由主义思潮。这样,基于学术史的梳理就可以区别开两个基本概念:一是古典经济学后期出现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一词,它是改良主义的习惯称呼,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反动;二是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新兴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一词,它是对凯恩斯主义和改良自由主义的反动,并且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和复兴。

事实上,尽管“new”和“neo-”都含有“新”之意,但从严格的词义辨析角度来讲,“neo-”表达的“新”更多地具有“复制、模仿(copy)先前事物”之意味,而“new”更在于表达不同于过去的“革新、变更”之意味。也即,19世纪中期以后的改良主义者所使用的“新自由主义”一词相对于“古典自由主义”一词就是一种复杂化发展;而当前流行的“新兴自由主义”或“新古典自由主义”则是回归原先的简单化状态,它倾向于将基于力量和供求决定的市场经济等同于自由经济,其经济政策也是简单地诉诸市场规则和自由放任。在经济学史中,马歇尔开创的侧重于微观均衡分析的新古典派经济学实际上信奉“new liberalism”,同时期的维克赛尔的瑞典学派、凡勃伦的美国制度学派,甚至早期的奥地利学派等也都有有类似主张。与此不同,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以理性预期假说为基础的新古典宏观派经济学则开始推崇“neo-liberalism”,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其他分支包括货币主义学派、供给学派、真实周期理论学派以及公共选择学派等(以上参见朱富强,2011)。

通过思想史的梳理和对两种新自由主义的辨析,我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三点认识。(1)“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德沃金(2005:238)就写道:“自从18世纪以来,‘自由主义’一词一直被用来描述具有各种政治立场的不同宗派,但是在不同时代在被称为‘自由主义’的不同政治宗派中间并不具有重要的原则相似性。”(2)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自由主义”一词的内涵以及相应的社会政策本身都具有不断复杂化的发展趋势:改良主义者所使用的“新自由主义”一词就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复杂化发展,这种复杂化趋势也代表了自由主义内涵的丰富和成熟,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3)20世纪80年代后盛行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实质上是回到了原先那种简单化的自由主义状态。阿巴拉斯特(2004:458)就指出,“从政治角度看,哈耶克、弗里德曼和市场理论家以及他们在政治家中的信徒所代表的自由主义本质上是对赫伯特.斯宾塞和19世纪的归回——这种自由主义完全反对新自由主义和凯恩斯的所有洞见、调整和进步——而凯恩斯一直是哈耶克自身和许多其他人所攻击的首要目标。”

相应地,我们就不能简单地鼓吹全世界都应该推行同一种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价值理念和政策主张,否则就如格雷所说,这等于迫使复杂多样的人类屈从于一种自由主义的原教旨主义。在格雷(2005:1-2)看来,自由主义有两张面孔:一是就最佳生活方式达成理性共识的宽容,体现为追求一种理想生活形式的规划;二是寻求不同生活方式之间实现和平的条件,体现为人类以多种生活方式繁衍生息的信念。在格雷看来,第一种宽容产生于为单一生活方式的各种要求所分割的那些社会,而无法指导我们在那些包含了多种生活方式的社会里如何共同生活,因而真正的自由主义应该放弃这种追求;但是,在价值观念上获取理性共识的希望却支持着今天盛行的自由主义哲学,这也就是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取向。正是在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支配下,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奥地利学派等正统经济学就极力推崇市场竞争和市场经济,推崇由社会大众的无意识行动所塑造出的自发秩序;相应地,任何社会个体都不具有批判和引领社会发展的能力,乃至整个社会都陷入一种没有否定性的单向度状态,进而也就在实质上排斥和压制了第二种自由主义精神,真正的多元主义也就不可得了。

事实上,正是嵌入新(古典)自由主义,现代主流经济学就认为,市场竞争将导向最美好的理想状态,而利己主义者将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于是,它就极力鼓吹市场竞争,鼓吹理性经济人的行为方式,鼓吹由逐利行为所塑造的社会秩序。进而,按照新(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只有一种最佳的市场经济形态,自由市场也将成为人类社会秩序的终结形态;因此,私有化、市场化和自由化就被“华盛顿共识”的倡导者和追随者视为社会改革的目标,而不再是实现更好社会价值的手段。果真如此吗?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努力向古典自由主义吸取传统智慧,进而将“早期自由主义”打扮成一个温文尔雅的形象。但是,通过对西方自由主义兴衰史的梳理,阿巴拉斯特(2004:460)却“从自由主义的橱柜中取出一些见不得人的骷髅来,以及不时地详述自由主义的阴暗面:它的经济学的残酷无情、它对私有财产权的盲目信奉、它对‘大众’甚至民主本身的典型布尔乔亚式的恐惧。”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我们将个体的解放和自由视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国家或政府只是为协调不同成员追求其各自目标而提供法律和制度的框架,这种制度框架也不会是抽象化的市场竞争规则,相反,必须引入其他价值来抵消和缓和市场经济衍生出的堕落效应,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和克服市场机制对人类其他价值的侵蚀(朱富强,2016b)。

七、新自由主义何以在市场经济中盛行?

思想史表明,自由的内涵和外延本身处于不断演化之中,并且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多种自由主义思潮,如存在不同内涵的新自由主义。那么,为什么新(古典)自由主义会在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经济全球化中不断偏盛呢?根本上就在于它是一种体现在市场经济中拥有支配性权力的工商阶层的利益,从而也就会得到它的支持和推广。事实上,新(古典)自由主义往往乐于将其理念宣扬为一种符合社会发展的自然秩序,现代主流经济学则进一步利用数理逻辑和理性模型为其理论和政策披上一层“客观”的面纱,进而也就自以为是一种科学;与此同时,新(古典)自由主义还每每将其他学说体系尤其是对立的马克思主义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将其理论和政策视为根源于先验的立场而不是科学的分析。但正如华勒斯坦(2002:72)指出的,“意识形态这个词从来就不是人们或集团喜欢用于自身的一个词。意识形态论者一直否认自己是意识形态者。”这句话对新(古典)自由主义来说再适用不过了,这里就从几方面来剖析新(古典)自由主义中嵌入的意识形态。

首先,从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拥护者看。新(古典)自由主义在市场经济和商业社会中大行其道,尤其受到工商阶层的普遍欢迎。究其原因也正在于,新(古典)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政治哲学观相一致,由此倡导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政策尤其充分体现了工商阶层和富人的利益和意志(朱富强,2017c)。拉斯基(2001:45)就指出,“资本主义精神的全部内容就是要努力解放生产工具的拥有者。使他们能够不再遵守那些约束他们充分利用生产工具的制度。自由主义这个学说的兴起就是试图为这一精神付诸现实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事实上,新(古典)自由主义以及相应的资本主义精神最早就是由商人以及银行家们提出的,他们力图确立自己追求财富和拥有财富的权利,并希望自己的这种权利尽可能地不受到来自社会权威的干预。为此,他们致力于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社会,二是夺取国家。拉斯基(2001:44)进一步写道:“他通过改革社会的风俗习惯并使之符合他的最终目的来给改革社会。他要夺取国家,因为这样他就可以将社会至高无上的强制力量抓在自己手中,就可以有意识地按照自己的意图运用国家的权力。他向世人展示,在为个人追求财富的同时必然会为整个社会带来好处,从而证明自己的努力是正义的——虽然这种说服过程中也不排除高压的镇服。变富的人仅仅是因为变富了就成为社会的有功之臣。这就是这个新精神的精髓所在。”

同时,基于以其信念和精神来改造社会的目的,富裕的工商阶层还大量资助相关的学说研究以塑造社会舆论和认知。迈克杰斯尼(2001)就写道:那些“得到公司资助研究公共关系影响的一代人,给这些术语和思想加上了近乎神圣的光晕。结果,他们陈述的主张几乎无须加以辩护就被援引,使降低富人税收、制定环境法规、拆解公共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案合理化。真的,任何也许会干涉到公司主宰社会的行动都自然会受到怀疑,因为这些行动会妨碍到被鼓吹为惟一合理、公正、民主的商品和服务的配置者的自由市场的运作。新自由主义的倡导者极尽其口才,使自己听起来好像每每他们代表少数富人实施政策时,他们正是在给穷人、环境和其他任何人施以巨大的恩泽福祉。”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当前中国社会寻找到充分证据:那些极力宣扬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主流经济学人无论在各地举行讲座、创办刊物刊还是在举行会议、组织学会等方面往往都可以得到民营企业以及富豪们的大力资助;相反,国营企业却很难资助马克思经济学或其他非主流的经济学会议,除非是一些官办或官方特许的会议,否则必然会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于是,嵌入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主流经济学观点就得以充分而快速的报道和传播,进而也就获得了更大的学术话语权和舆论掌控权。不过,这一事实也恰恰映衬出,嵌入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主流经济学内涵了鲜明的利益导向和价值取向,它推崇的自由放任和市场竞争往往有利于那种拥有更大市场竞争地位和势力的大企业和企业主。

正是凭借工商阶层的资助,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倡导者和反对者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上往往都面临截然不同的境遇,这也可以从经济学说史中得到反映。例如,米塞斯1940年移居美国的纽约市后,由于其思想与当时美国学术界占主流的凯恩斯主义不合,从而不为任何学术组织所聘用。但是,由于米塞斯的自由主义符合资本家和工商业者的利益,因而1945年Lawrence Fertig & William Volker基金会推荐他进入纽约大学担任访问教授直到退休;同时,由于纽约大学对他的学术成不认可而拒绝给他薪水,他的薪水也一直由这家基金会提供。再如,当哈耶克进入芝加哥大学的社会思想委员会担任道德哲学教授时,其薪水也是由该基金资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无论是马克思、西斯蒙第、李斯特、凯里、霍布森还是凡勃伦,由于他们的思想为主流不容,从而也就无法得到商业机构的资助,一辈子只能呆在学术机构之外从事科研。例如,从德国留学回来的亚当斯在康奈尔大学工程学院的公共集会上对财产“神圣性”做了批判,并对当时劳工骑士团的铁路罢工表示同情,而当时该大学主要捐款者之一就坐在大会主席台;为此,会议主持即时就起来反驳,康奈尔董事会也认为亚当斯的观点“危害社会秩序”而建议终止他的聘用合同。

其次,从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及其后果看。实际上,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并非具有严格一致性,而是往往随着对象和时空转换而发生明显变动,这也充分体现出新(古典)自由主义所潜含的意识形态。譬如,针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型国有企业,新(古典)自由主义极力主张分拆;而针对垄断型私人企业,新(古典)自由主义则极力反对分拆,进而还提出种种理由来为之辩护,甚至将市场垄断视为是本质上的竞争。同时,在所有这些似乎不一致的政策中又体现出内在的一致性,其根本目的都是在于维护至高无上的商人利润。在新(古典)自由主义看来,所有制度只能有利于利润的获取而不是限制,否则就与自由主义相悖。迈克杰斯尼(2001)就写道:“诚如新自由主义领袖弥尔顿.弗里德曼在其《资本主义和自由》一书中所言,因为获取利润乃民主之根本,任何寻求反市场政策之政府就是反民主的,不管其得到民众多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把政府职能仅限于保护私有财产和实施合同,把政治论辩仅限于无足轻重的事宜(资源生产和分配以及社会组织等实际问题应取决于市场力量)乃至上策。”正是基于这种终结目的,自由化、私有化和放松管制充其量只能部分进行,而且,基础设施的私有化也只是在极少数工业化国家实施过;不过,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推动下,它却作为结构调整政策的组成部分而在发展中国家得到普遍实践。有鉴于此,M.Finger(2006:357)指出,“这种私有化的推动力量实际上主要是意识形态上的,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依据,并对基础设施持有一种简单的看法。”

同时,从新(古典)自由主义在全球推行的后果来看,它也主要有利于富国以及富国中的富裕阶层。迈克杰斯尼写道: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社会经济政策往往会“导致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加剧,世界上最贫困国家和人民被掠夺得愈加严重,全球环境灾难化,全球经济不稳定,以及富人财富获得前所未有的保障。”然而,即使如此,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信奉者也会劝说欠发达国家应该为了其美好的未来而忍受“暂时”的现实困境,进而将这种“暂时”阵痛视为通达光明未来的必由之路。迈克杰斯尼(2001)继续写道:“直面这些事实,新自由主义秩序的捍卫者(却)宣称,美好生活总会遍及到广大民众,只要加剧这些问题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畅通无阻。”试问,这种宣扬与历来的宗教布道存在任何的不同吗?实际上,面对社会底层大众在人世间遭受的种种苦难,基督教教义以及牧师们总是劝告要忍受,上帝能够洞悉人世间一切东西并且也是公平的,所有的苦难只是他们最终获得拯救的过程;即使在此世遭受了苦难和折磨,也会被上帝选入天堂,进而可以掌管浩瀚宇宙中的无数星球。问题是,人们首先关注的是此世可切身感受的生活而不是彼岸虚烟飘渺的荣光,正因为这些现实生活感受不到上帝的任何关注和温暖,于是,“上帝死了”开始广泛流传,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的解体而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的盛行。

最后,从自由主义在不同时空下被赋予的内涵看。一般地,由于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往往为工商阶层所利用,因此,他们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会在不同时期赋予自由以不同的内涵。一方面,在中世纪末期,自由主义被用于支持和推动宗教改革,支持世俗政权没收教会财产,因为这符合新兴工商阶层的利益。拉斯基(2001:58)写道:“通过没收用以支持阻碍个人发展机会的财富,它为个人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随着那些财富的消失,财富背后的原则也消失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慢慢出现了一个关于生活的俗世的概念,这个概念将它所能够保有的王国范围划定得更加狭窄。”另一方面,随着地理大发现以及民族国家的崛起,工商阶层为拓展海外市场以获取更大利益,又积极寻求政府的帮助。在很大程度上,重商主义也就是自由主义在特定时期的一种形态。拉斯基(2001:72-73)写道:“重商主义因而成为萌芽中的俗世国家迈向自由主义辉煌成就的第一步。接受重商主义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保证了和平,那么,一个政府为什么不能同时保证繁荣富足呢?工业衰落、大规模的移民,尤其是在像法国这样处于贫苦之中的国家里,货币贬值、需要保护国际经济冒险、因权威的总体衰落而在雇主和雇佣工之间产生的斗争、同行之间的斗争,所有这一切要求国家出面进行干预”;此时,“国家行动的动机不再是为了好的生活,而是为了获取财富、以及用立法手段设定获取财富的条件……视生产力为上帝的商人阶级的利益写满了新时代的每一领域。为了他们的利益不惜牺牲消费者和工人的利益。政策的主流就是国家积极回应商人们的需求。”

正因为商人阶级或资产阶级根本上是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因此,他们所推行的社会经济政策与其说是自由主义,不如说是实用主义的;或者说,他们所使用的“自由主义”一词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实用化取向,其内涵及其政策往往随着社会环境而变动。关于这一点,拉斯基(2001:148)做了总结:“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上升中的资产阶级先是采取了宗教的手段,然后是文化的手段;国家是它最后要征服的领域。它追求自由并非作为普遍的真理,而只是将自由作为一种可以享有展现在它面前的财富的手段。它只是在寻找对手最薄弱的地方进行攻击。在实现自己的目标的时候,它先是将国家当做同盟,然后又将它视为敌人……只有当新秩序的根基牢固地树立了以后,当别的领域中只有的获取使经济领域中的自由成为必然的时候,资产阶级发动了最后的猛攻。到了那个时候,他的手中已经拥有了强大的主权。对他来说,国家只不过是一个制定政策的机构而已,他要求国家退出经济领域,提议由他来全权处理其中的一切事务。”

由此,对由商人阶级或资产阶级构成的西方政府来说,它们在国内外推行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根本上都只是为了强化自身的霸权和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这种实用主义取向在新(古典)自由主义积极推行者美国共和党政府身上得到非常鲜明的呈现:一方面在经济和政治上推行自由主义,另一方面在军事上则极力实行凯恩斯主义;进而,军事上的凯恩斯主义又是为了有力贯彻经济和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两者共同为美国的核心利益服务。例如,在里根政府时期,一方面,经济自由主义政策导致社会福利部门的开支被大幅削减,对外援助经费也被大幅削减;但另一方面,军事凯恩斯主义导致军事部门开支的迅猛增加,由此产生了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财政赤字。同样,特朗普政府上台伊始所提交的新财年预算,在要求减少外国援助和非军事领域开支的同时,将军费预算大幅增加540亿美元,这包括可能增加数万名现役军人并建造数十艘战舰和数百架战机,成为“美国史上规模最大的扩军行动之一”。 2017年7月,美国众议院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总额为6965亿美元的2018年度国防授权法案,这一数字远远超过《预算控制法》规定的5490亿美元的军费上限。[1]有鉴于此,我们就不能简单地看西方的理论宣讲,更重要的是看它实际推行的政策;进而,要探究这些看似“孤立”乃至“矛盾”的不同政策背后的一致性,这就需要剖析利益取向。乔姆斯基(2001:4)就指出,“要理解政策及其效果,我们必须首先搞清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它是如何实施的。这就是后来所说的阶级分析。”

注释:

[1] “美通过国防授权法案 用‘军费优先’保障‘美国第一’”,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7-07/18/c_129657649.htm。

【朱富强,察网专栏学者,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本文原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8年第1期。作者授权察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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